伊春市新青区兴顺食品批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7MA19FMXB9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光明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林市监处罚〔2025〕2号
2024年10月,当事人经外地供货商推销,购进了1箱(6瓶)“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标签标示生产厂家为黑龙江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经济开发区,酒精度:52%vol,净含量:485ml,香型:浓香型,原料:水、高粱、小麦,执行标准:GB/T10781 1-2006(一级),生产许可证号:QS2300 1501 2108,生产日期:见盒内。当事人购进的涉案“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是与外地推销商初次交易,未查验其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也未向供货者索要购货凭证。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现场检查时只发现3瓶“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在销售区域待售,经询问,当事人称,打开这箱酒后发现其中4瓶外包装开封,自己喝了3瓶。剩余3瓶以20元每瓶的价格上架销售,涉案的“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自上架销售至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期间未售出。经哈尔滨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复函称:经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法定代表人樊国兰辨认,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丰林市监协查〔2024〕10000号)中所述“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不是我厂生产的。当事人限期内不能提供涉案“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与军队存在关联性的材料,参照《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军后需能〔2022〕236号),涉案的“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与军队不存在特定联系。因涉案酒非其包装标识生产厂家的产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对涉案商品进行溯源,无法确定真实生产厂家,无法判断涉案商品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经检验,涉案的“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甲醇项目符合GB2757-2012标准。本案货值金额60元。
1.警告;
2.没收涉案的3瓶“军中茅台”特饮专供酒;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