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松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继银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7699858413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灌阳县灌阳镇灌江北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8
(2020)桂0327民初65号
企业借贷纠纷
灌阳县松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松沅金花茶研发有限公司
灌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市监处罚[2023]1005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及检查相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原注册登记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2.灌阳县税务局关于回复协助查询的函(灌税函[2023]18号),证明当事人六个月内未申报纳税情况;3.我局企业注册登记股出据的当事人未参加企业年报证明,证明当事人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情况。
吊销执照(登记证)#
0.00元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2
灌市监处罚〔2023〕32号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无法到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已连续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元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