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胜达瑞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利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58183401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095号-5-6-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00号
经查明,2025年11月15日,当事人业务经理孟倩雅经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肖石的业务介绍,一同与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肖石前往仙桃市血站,开展计量校准业务,初步商定对仙桃市血站的71台套计量设备进行校准,拟定收费价格为9110元,并说明在出具计量校准报告后,六个月内结清账款。在商定好价格等事项后,2025年11月20日,当事人对仙桃市血站的部分设备只进行了初步调试,部分设备仅做了象征性的校准,在收集了设备数据信息后由当事人业务经理孟倩雅将数据带回。后当事人业务经理孟倩雅通过在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官网下载了由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同类证书,通过电脑P图,将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报告专用章,以及证书上写有“张迪、何少骏、师晶晶”字样,P图制作成涉案71份校准证书,均未受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委托或相关人员的授权,由当事人冒用武汉诚益衡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名义出具,后由当事人被委托人孟倩雅,交付给仙桃市血站。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