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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树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超注册资本:10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34498439X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龙祥路树铭健康产业园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26
2018-10-10
(2018)皖0221民初3082号
产品责任纠纷
曾**与天力讯弛(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阳树铭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5)2-107号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诺瑞特R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产品类别:代用茶)的外包装正面使用“诺瑞特”商标(第39752641号),该商标注册证不包含代用茶。 当事人生产的“诺瑞特?回奶宝TM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的外包装正面使用了“回奶宝T”商标并且印有母婴图案,让人误认或暗示此款产品具有回奶功效,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该产品含有上述功效,不能证明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回奶宝?”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产品“诺瑞特?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外包装标签上印刷执行标准为GH/T1091,内部说明书上执行标准却印刷为 DBS41/010。据当事人陈述,该产品执行标准最开始执行的是GH/T1091,后来当事人调整生产经营策略,执行标准更换为 DBS41/010,印刷老标准的包装没有使用完毕,为了不浪费,当事人使用老标准包装生产了一部分产品。当事生产的产品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不符,存在虚假内容。当事人生产的“树铭?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树铭R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电商专供)”及“树铭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臻享版)”的外包装正面使用了回奶宝图案并且印有母婴图案,让人误认或暗示此款产品具有回奶功过,而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该产品含有上述功效,不能证明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当事人自行设计了“树铭R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电商专供)”、“树铭R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臻享版)”及“树铭?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三款产品的外包装广告,并交由南阳艺祥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印刷制作。“树铭?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电商专供)”的外包装是2024年4月2日J购的,订购了外包装盒、内包装盒及说明书共100套,单价0.8元/套,总价80元;“树铭?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臻享版)”的外包装是2024年8月2日订购的,订购了外包装盒、内包装盒及说明书共400套,单价为 0.93 元/套,总价,372元;“树铭?回奶宝金银花生麦芽代用茶”的外包装是 2024年1月2日订购的,订购了外包装盒、内包装盒及说明书共1000套,单价为0.93元/套,总价930元。广告费合计1382元。
综合考量该行的违法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两项处罚皆为般处罚的情况,依据限制加重原则,处罚金额应在高于单项最高值 6700 元和低于各项裁量后相加之和11951.6元之间,决定合处罚款11900元。
119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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