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南珍日用家电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5MJEJX9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华强路8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兴市监处罚〔2023〕311号
经查,当事人南宁市南珍日用家电经营部在南宁市兴宁区华强路80号从事日用家电、日杂批发、零售等。2023年4月从其他商家调货两台燃气灶其中一台有熄火装置,另一台未设置有熄火装饰及合格证的燃气灶为商家误发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如下:1、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88,执行标准: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使用气种:液化石油气(20Y)额定燃气压力2800Pa,生产日期:2022-08,进货价60元,售价75元,数量:1台。以上一台燃气灶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5.2.8.1节“熄火保护装置 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应满足:a)开阀时间≤10s;b)闭阀时间≤60s”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截止2023年08月03日被执法人员扣押,未销售出去。该经营户未能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但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的违法事实。
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1台燃气灶:1、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88,按销售价75元/台计算,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柒拾伍元整(¥75.00),无违法所得。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燃气灶壹台;
2、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元整(¥225.00)。
225.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