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胜影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381MA76HWLJ4J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大坝镇转盘路1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05
(2023)宁0381民初22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
2022-12-16
(2022)宁03民终145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公司
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8-03
(2021)宁0381民初23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青交罚﹝2026﹞0027号
2026年4月9日15时30分许,青铜峡市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岗在办理车辆检测业务中发现,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张小梅所办理的宁CC0883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时间检测。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车登记所有人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张小梅办理车辆审验,由宁夏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显示,宁CC0883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应该在2025年07月01日前对该营运车辆进行检测,实际检测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检测超期10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受委托人张小梅也对该事实予以承认。道路运输经营者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行为结合《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122的规定,超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内,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程度较重。
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0.00元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2
宁青交简罚﹝2025﹞026
2024年,青铜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货运维修驾培管理中队收到了宁夏执法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抄告区内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相关信息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一超四罚”原则,对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具体为宁C00897D号车辆在2024年9月6日的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到了36%、宁C00939D号车辆在2024年10月12日的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到了55%。2025年6月16日,青铜峡市维修驾培管理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在中队办公室,对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馨煜进行了询问,主要了解公司车辆的超限情况。经过调查与核实,该公司车辆超限的违法事实清晰明了,证据确凿。作为车辆经营者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馨煜对公司车辆违法行为予以了承认。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6
3
宁青交简罚﹝2024﹞029
2024年6月铜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货运维修驾培管理中队接到宁夏执法监督局《关于抄告区内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按照“一超四罚”原则,对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宁CE9119在2024年4月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89%、宁C00996D在2024年5月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27%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24日经青铜峡市维修驾培管理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青铜峡市维修驾培管理中队办公室询问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惠军车辆超限情况。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车辆的经营者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徐惠军予以承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4
4
宁青交简罚﹝2023﹞034号
2023年10月17日青铜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货运维修驾培管理中队接到宁夏执法监督局《关于抄告区内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按照“一超四罚”原则,对宁夏博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宁CE2873在9月份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65%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车辆的经营者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刘思妤予以承认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4
5
宁青交简罚﹝2023﹞006号
2023年3月和5月青铜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货运中队接到宁夏执法监督局《关于抄告区内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按照“一超四罚”原则对宁夏宁夏坤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宁CE1031在3月份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96%,宁E2873在5月运输过程中超限率达65%,以上事实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运输货物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青铜峡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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