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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明惠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腾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5LCWC98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高岭街城西路3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4〕2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3日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江南果菜交易中心吴修海摊位购进西芹25.35kg,购进价格6元/kg,销售价格7元/kg。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4日会同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西芹进行监督抽检,样品数量:3kg。2024年6月25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BFSQE060048015C),该报告显示:都安明惠蔬菜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名称:西芹)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为≦0.01mg/kg,实测值为0.08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视为对结论认可。当事人在收到该《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但抽检不合格批次西芹已于抽检当日售罄。截止本案调查终结尚未收到消费者退回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西芹总货值金额177.45元,违法所得25.35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25.35元; 二、罚款5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525.35元,款项上缴国库。
5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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