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子航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有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02MA0HGEA95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水岸华庭东郡小区5号楼10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6〕965号
当事人店铺内销售如下白酒:42°青花汾酒(25)475mL壹盒(批号:20231024121);45°老白汾酒(防伪)475mL贰盒(批号:20240401451);42°老白汾酒(20)225mLx2壹盒(批号:20110118211)。经商标权利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员工彭磊、郭宏伟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别,结论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现场查明上述侵权商品的标价为:42°青花汾酒(25)的标价为350元/盒;45°防伪老白汾酒标价为130元/盒;42°老白汾酒(20)225mLx2由于是老款汾酒,市场已经不流通,故无正版商品标价参考,注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证明中其市场零售指导价为280元/盒。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890元。当事人陈述说其收购的假冒白酒为他人去店内线下推销后收购,交易方式为现金交易,但无法提供供货方身份信息、进货凭证及支付记录,故当事人未查验该供货方的证照或身份信息、进货凭证、联系方式,也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侵权商品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被本局依法扣押。
1.警告;
2.没收侵权商品(42°青花汾酒(25)475mL壹盒(批号:20231024121)、45°老白汾酒(防伪)475mL贰盒(批号:20240401451)、42°老白汾酒(20)225mLx2壹盒(批号:20110118211));
3.罚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圆整)。
500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