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上弦美容美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万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10MA2KF35R1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8号3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1
(2025)浙0110民初20466号
服务合同纠纷
章**
程*,汪*,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上弦美容美发店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0
(2025)浙0110民初20459号
合同纠纷
章**
程*,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上弦美容美发店,汪*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14号
2023年8月1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中药燃脂膏”,该产品标签缺少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该产品搭配按摩等消费项目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当事人作为美容美发机构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关进货查验凭证。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1万元,上缴国库;没收中药燃脂膏1瓶。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1万元,上缴国库。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3.没收中药燃脂膏1瓶。
2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6-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