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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蕊天使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玲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R4JX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51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9
2023-10-10
(2023)浙1081民初10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温岭蕊天使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3﹞185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5月20日以1680元/盒的价格从***有限公司购进1盒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盒,后于2022年10月30日以580元/盒的价格从***有限公司购进1盒质控血浆,两款产品均作为化验的耗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至案发,上述两款产品均已过期,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还剩3小瓶,质控血浆还剩5小瓶,货值金额共计79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5瓶质控血浆和3瓶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2、罚款22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5瓶质控血浆和3瓶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2、罚款22000元。
22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