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开封铭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05MA9NGR3474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汪屯桥南向东300米处路北1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6)豫0205民初622号
劳动争议
李**
开封铭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禹市监处罚〔2026〕13号
2026年4月8日,我局接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睢市监案移(2026)YB006号),及不合格报告SD-TXZJ/20251126143,显示开封铭诚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镀锌带管在睢县被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 2026年4月9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SD-TXZJ/20251126143。并告知此批次是被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承认此批次不合格镀锌带管为其生产,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13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本批被抽检的“4*6”的镀锌带管是销售给睢县罗宾钢材销售门市部,当事人主要生产“3.6*“3.7*5.7”标准尺寸的”,“4*6”的镀锌带管是2025年8月睢县罗宾钢材销售门市部打电话定制一批,定制产品,共2400米,1.1元/米。可以提供出库单。因约定不承担运费,生产完的被睢县罗宾钢材销售门市部来运走,现金结算,算上人员工资、厂房等基本开支不挣钱,纯属为维护客户。上述不合格的镀锌带管总货值金额2640元,未盈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计算货值金额共计2640元,无违法所得。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且当事人初次违法,依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主观、客观因素,我局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4.1.1。裁量等级:从轻;裁量等级:从轻,违法情形: 不存在严重不合格情形;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 裁量基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1.6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禹王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