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清镇市暗流福临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鹏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81MAAK6BK46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暗流镇暗流政府驻地新建麻窝广场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3﹞18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初在暗流镇街上的经营户处购进烟草制品,共计10个品种的烟草23条,放在清镇市暗流镇暗流政府驻地新建麻窝厂场1号的经营场所福临万家超市内进行销售,于2023年5月29日被清镇市烟草专卖局查获。上述烟草制品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并出具《鉴别检验报告》(NO:R-ZW52230600950),结论均为“真品卷烟”,经贵阳市清镇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价格认定并出具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认定书,上述烟草制品总价值共计4560.00元。当事人经营烟草制品期间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烟草制品全部未销售,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清镇市烟草专卖局移送案件“清烟移工【2023】第012号”,并随函附案件材料15份26页。证明本案案件来源和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额为4560.00元。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张鹏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陈博文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及主体资质。 3.对陈博文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上述烟草制品期间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经营额为4560.00元和未产生违法所得的事实。
罚款0.095万元#
95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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