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益欣宏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6GTXXW2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园街98-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烟处﹝2025﹞第019号
2025年4月15日10时42分,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彭文礼(执法证号24010952013)、周文义(执法证号24010952023)、冯贵和(执法证号24010952003)3人在市场检查时,依法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园街(修文益欣宏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经营门面内查获32位激光喷码与该店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相符的涉嫌卷烟:贵烟(喜)22条、贵烟(硬高遵)5条、黄果树(蓝佳品)15条、红旗渠(雪茄)8条,共计查获4个品种,50条卷烟。经现场检查,该超市经营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园街98-100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为:520123204793,持证人为陶艳。检查过程中持证人陶艳不在现场,现场由其雇员黎炳祥负责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现场未出现其他财物损毁及丢失情况,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黎炳祥,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有效合法的进购票据手续,并且对该店销售的卷烟真伪无法确定。鉴于上述涉案卷烟可能灭失,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批准,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即在现场对该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批卷烟均是真品卷烟。经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核定,该批涉案卷烟价值为:6270.0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为证。
作出对当事人修文益欣宏超市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270.00元(陆仟贰佰柒拾元整)的9%(百分之九)的罚款,计564.30元(伍佰陆拾肆元叁角)。
564.3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5-06-25
2
修市监处罚﹝2023﹞193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贵阳三桥那边的杨阳商贸购进清扬去屑洗发露(多效水润养护型)(750克/瓶)2瓶,进价45元/瓶,销售价65元/瓶,销售1瓶,剩余1瓶,获利20元,货值金额130元。当事人在修文县扎佐镇大园街98-100号销售的以上产品,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产品是侵犯我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侵权金额共1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由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等资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商标注册情况; 证据二、2023年8月7日,由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商品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8月7日,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商标注册权商品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现场情况; 证据四、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进货渠道、进价、售价、销售数量等事实; 证据五、2023年8月7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库存数量、规格等情况; 证据六、2023年8月7日,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产品的品名、外包装等情况。 证据七、修文益欣宏超市关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获利和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获利和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 证据九、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2023年9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3〕19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3
修烟处﹝2023﹞第024号
2023年05月08日13时32分,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陈小红(执法证号:24010952018)、卢永兰(执法证号:24010952022)等3人依法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依法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园街98-100号修文益欣宏超市进行卷烟市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柜内查获32位激光码与该超市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不相符的涉嫌卷烟:贵烟(国酒香30)1条,贵烟(硬高遵)10条,贵烟(喜)7条,贵烟(硬黄精品)6条,白沙(和天下)1条,共5个品种,25条卷烟。
经现场勘验,修文益欣宏超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52012320479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陶艳,该店经营面积约128平方米,陶艳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确认现场未出现财物损毁和丢失情况,陶艳无法提供该批涉嫌卷烟有效合法的进购票据手续,鉴于上述涉案卷烟可能灭失,经请示县局领导批准同意,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即在现场对该批涉案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经调查该批卷烟是修文益欣宏超市负责人陶艳在市场上收购的,用于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园街98-100号修文益欣宏超市销售。
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该批卷烟均是真品卷烟。
经修文县烟草专卖局核定该批卷烟价值为6560.00元。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鉴别检验报告、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为证。
对修文益欣宏超市作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6560.00元(陆仟伍佰陆拾元整),百分之十的罚款,计656.00元(陆佰伍拾陆元整)。
656.0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