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袁庆福干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庆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402MA6E8QK96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两六路农产品批发市场4栋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秀市监处[2024]60号
经查明,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袁庆福干货经营部自2017年8月28日起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两六路农产品批发市场4栋17号开展农副产品和预包装食品经营,此前未销售过“双桥牌”味精,2023年12月某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购入涉案商品“双桥牌”味精共165包,总金额960元,含1000g/包规格的30包(购进单价为16元/包)、500g/包规格的10包(购进单价为8元/包)、200g/包规格的125包(购进单价为3.2元/包),截止被我局查获扣押时,当事人已售出3包1000g/包(标价20元/包)、9包500g/包(标价10元/包)、12包200g/包(标价4元/包)涉案商品,检查时店内未售出的涉案产品“双桥牌”味精(含1000g/包27包、500g/包1包、200g/包113包)共计141包,我局将上述商品委托商标专用权人授权鉴定人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鉴定,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编号:2024010802),鉴定结论为“经我司打假技术人员对上述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防伪进行鉴定,此产品属侵权我司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袁庆福干货经营部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销售的侵犯商标专用权“双桥牌”味精违法经营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共计39.6元。
另查明,当事人安顺市西秀区袁庆福干货经营部采购涉案食品购进涉案食品时未查验留存推销人员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合格证明及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证明涉案商品是合法取得。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及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举报书、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各1份,证明商标专用权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州高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就“双桥牌”味精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打假、鉴定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照片一份、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双桥牌”味精外包装图片3份(1000g/包、500g/包、200g/包三种规格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两六路农产品批发市场4栋17号销售涉案产品“双桥牌”味精的事实;
3.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复印件1份、《注册商标变更证明》1份,证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双桥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4.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委托人厂家打假人
警告#罚款0.2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900.00元
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