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章玲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6WYQ94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龙信金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17
(2020)赣0826民初3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
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2
2020-11-16
(2020)赣0826民初3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根根甲鱼城
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3
2020-11-13
(2020)赣0826民初3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根根甲鱼城
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4
2020-11-13
(2020)赣0826民初3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伟才家禽摊
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5
2020-11-12
(2020)赣0826民初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丽星商店
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6
2020-10-28
(2020)赣0826民初31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泰和兄弟商行
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3
2020-10-30
(2020)赣0826民初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丽星商店与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8
2020-11-17
(2020)赣0826民初33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郭**与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6
2020-10-27
(2020)赣0826民初31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兄弟商行与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5
2020-11-13
(2020)赣0826民初3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伟才家禽摊与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4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5
2020-11-13
(2020)赣0826民初34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根根甲鱼城与泰和筷乐湘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企处罚〔2024〕172号
2024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泰和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理事林春平的陪同下对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进行企业调研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现场填写了《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2024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泰和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理事林春平的陪同下再次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经四路中央公园进行企业调研时,发现当事人依然未在经营,现场填写了《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和《现场笔录》,经报县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10月11日予以立案。本局于2024年10月11日经请局领导批准立案后,案件调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所属辖区对应的泰和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负责理事进行询问调查,于2024年10月14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当事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3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进行企业调研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2024年10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泰和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理事林春平的陪同下通过企业登记住址再次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经四路中央公园进行企业调研时,依然未发现该企业处于经营活动中。本局调查情况后,发现当事人开业登记之日开始至今,已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未在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且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状态:未登记、是否纳税: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1-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