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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晓玲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709533779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南路10号附8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9
(2024)黔民再169号
合同纠纷
陈*,吴**,雷**
罗*,勾**,罗**,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游**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3-11-08
(2023)黔0602民初365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5-30
(2023)黔0602民初147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龚*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3
(2022)黔0602民初210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杨*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5
2022-07-01
(2022)黔0602民初1823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吕**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6
2022-06-06
(2022)黔0602民初1079号
合同纠纷
陈*,吴**,雷**
罗**,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勾**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7
2022-05-19
(2022)黔0602民初77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杨**,廖**
艾**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8
2022-02-21
(2022)黔0602民初196号
合同纠纷
铜仁市碧江区广远建筑设备租赁站,铜仁市碧江区天助建筑设备租赁站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勾**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9
2022-01-11
(2021)黔0602民初578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廖**,杨**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艾**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1-10-13
(2021)黔0602民初396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x**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09
(2024)黔民再169号
合同纠纷
雷**
罗彪;勾华飞
裁判文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6-27
(2024)黔民再169号
合同纠纷
雷**
罗彪;勾华飞
开庭传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0-07-16
(2020) 黔0602民初4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祝**
裁判文书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4
2020-01-2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5
2019-09-0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6
2020-12-25
(2020)最高法民再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358969.22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26
2020-12-25
(2020)最高法民再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358969.22元
民事案件
3
2020-11-30
2020-05-12
(2020)黔0602民初4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3227.22元
民事案件
4
2019-11-28
2019-11-26
(2019)黔0602民初19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2
2019-10-21
(2016)黔0602民初35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分行与唐**、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9-24
2018-11-16
(2018)黔民终96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991227.62元
民事案件
7
2019-08-12
2019-05-28
(2019)最高法民申16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城综罚决字﹝2024﹞第15号
2017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碧江区西外环大道文笔峰公园山脚动工建设了文笔佳园项目A区,根据你公司提交的由第三方测绘机构中通大地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绘报告》(ZT【竣工】20231119)显示,该项目已建建筑8栋,总建筑面积117141.51㎡,住宅建筑面积77855.16㎡(多层住宅26065.08㎡,高层住宅51790.08㎡),商业建筑面积3844.59㎡,幼儿园建筑面积1102.52㎡,公厕建筑面积41.49㎡,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41.95㎡,不计容建筑面积34155.80㎡,其中1#-4#建筑层数为-3+6+1F,5#、6A#、6B#、7#建筑层数为-1+28F。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工程造价按你公司与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则对你公司违法建设文笔佳园项目A区1#-4#、6A#、6B#、7#共计104193.99㎡的罚款金额为4688652.18元(多层住宅26065.08㎡×900元/㎡×5%=1172928.6元,1#内幼儿园366.42×900元/㎡×5%=16488.9元,高层住宅38842.56㎡×920元/㎡×5%=1786757.76元,其余幼儿园、商业、地下车库等38919.93㎡×880元/㎡×5%=1712476.92元)。
4688652.18元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09-11
2
铜城综罚决字﹝2024﹞第12号
2017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碧江区西外环大道文笔峰公园山脚动工建设了文笔佳园项目A区,根据该公司提交的由第三方测绘机构中通大地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绘报告》(ZT【竣工】20231119)显示,该项目已建建筑8栋,总建筑面积117141.51㎡,住宅建筑面积77855.16㎡(多层住宅26065.08㎡,高层住宅51790.08㎡),商业建筑面积3844.59㎡,幼儿园建筑面积1102.52㎡,公厕建筑面积41.49㎡,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41.95㎡,不计容建筑面积34155.80㎡,其中1#-4#建筑层数为-3+6+1F,5#、6A#、6B#、7#建筑层数为-1+28F。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2017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贵州省铜仁市华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碧江区西外环大道文笔峰公园山脚动工建设了文笔佳园项目A区,根据你公司提交的由第三方测绘机构中通大地空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绘报告》(ZT【竣工】20231119)显示,该项目已建建筑8栋,总建筑面积117141.51㎡,住宅建筑面积77855.16㎡(多层住宅26065.08㎡,高层住宅51790.08㎡),商业建筑面积3844.59㎡,幼儿园建筑面积1102.52㎡,公厕建筑面积41.49㎡,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41.95㎡,不计容建筑面积34155.80㎡,其中1#-4#建筑层数为-3+6+1F,5#、6A#、6B#、7#建筑层数为-1+28F。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本机关认为,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等建设的唯一法定许可文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即为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均无权逾越法律的规定。经本机关查明,你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了文笔佳园项目A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项目规划设计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且项目已建部分实际建设规模等在规划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依法应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机关在研究处罚意见时已基于你司在陈述申辩意见中所提出的村民安置需求、土地手续办理滞后、企业经营困难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裁量,对你司拟作出的处以工程造价5%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已是最低档次,属从轻处罚。本机关对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裁量适当。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无免除或减轻法律义务的法律依据,故本机关不予采信。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怡文笔佳园项目A区1#-4#、6A#、6B#、7#共计104193.99㎡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的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鉴于项目规划设计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总体建设规模、建筑层数与规划在批准规划指标范围内,依法应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应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鉴于你公司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项目属于拆迁安置参与式开发项目,项目产生违法建设的原因有拆迁安置村民的安置需求、也有土地部门土地手续办理滞后的原因,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和该项目现处于烂尾边缘拆迁群众安置不能落实的实际情况,且目前房地产行业低迷,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工程造价按你公司与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则对你公司违法建设文笔佳园项目A区1#-4#、6A#、6B#、7#共计104193.99㎡的罚款金额为4688652.18元(多层住宅26065.08㎡×900元/㎡×5%=1172928.6元,1#内幼儿园366.42×900元/㎡×5%=16488.9元,高层住宅38842.56㎡×920元/㎡×5%=1786757.76元,其余幼儿园、商业、地下车库等38919.93㎡×880元/㎡×5%=1712476.92元)。
4688652.18元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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