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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小会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AJUWRC3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长征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4]10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内有乙肝解毒胶囊、小柴胡颗粒、抗骨增生片等44个批次药品,而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购货凭证的事实。 2.对“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负责人杨优涛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内的乙肝解毒胶囊、小柴胡颗粒、抗骨增生片等44个批次药品,是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购进的事实,②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限至2024年1月9日,杨优涛因其母亲生病,没有及时向我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且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质量负责人裴烈燕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导致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无法正常营业,杨优涛担心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内的药品不能得到及时养护,药品质量无法保证,杨优涛想着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天天都有人在店内,可以将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内的药品放到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内放置,以保证其质量的事实;③杨优涛于2024年1月8日,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搬了61批次药品至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的事实,④杨优涛将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内的药品搬至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店内,其营业员不清楚情况,以为是杨优涛新购进的药品,便将杨优涛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搬至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的61批次药品上架摆放并销售的事实;⑤杨优涛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搬至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的61批次药品,已销售17批次,销售的17批次药品总的购进价格为601元,总的销售价格是904元,违法所得904元;剩余的44批次药品总的货值金额为1943.1元的事实。 3.对“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营业员郑维红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内的乙肝解毒胶囊、小柴胡颗粒、抗骨增生片等44个批次药品,是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购进的事实,②杨优涛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内搬至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店内的药品,其不清楚情况,以为是杨优涛新购进的药品,便将上述61批次药品上架摆放并销售的事实;③杨优涛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搬至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的61批次药品,已销售17批次,销售的17批次药品总的购进价格为601元,总的销售价格是904元,违法所得904元的事实。 4.对“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质量负责人裴烈燕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限至2024年1月9日,杨优涛因其母亲生病,没有及时向我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质量负责人裴烈燕因个人原因长期请假,导致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无法正常营业的事实。 5.“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2024年1月8日到2024年3月1日电脑销售记录、销售小票,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购进票据各一份。证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2024年1月8日到2024年3月1日共销售17个批次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购进的药品,总的销售价格是904元,违法所得904元的事实。 6.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财务清单、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一分店购进票据及标识牌照片各一份,证明:仁怀市百姓仁大药房内有44批次药品,是仁怀市百姓仁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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