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台县琴锋豆芽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尚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4MA72XTKM8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新建南村社区田园路417号(西辰丽景4号楼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罚字【2023】20号
当事人于2020年8月10日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辅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经营豆芽只建立了生产台账,未建立销售台账。 当事人2022年5月28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4日生产、经营的豆芽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当事人在2022年5月28日,生产加工豆芽180公斤,销售单价为3元/公斤,货值金额540元,违法所得540元;2022年9月2日生产加工豆芽60公斤(其中手工豆芽15公斤,销售单价4元/公斤,成品黄豆芽30公斤,销售单价3元/公斤,成品扁豆芽15公斤,销售单价3元/公斤),货值金额195元,违法所得195元;2022年9月4日生产加工黄豆芽60公斤,销售单价3元/公斤,货值金额180元,违法所得180元。以上三批次不符合国家规定豆芽货值金额共计915元,违法所得915元。 当事人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使用的5瓶不明液体、1袋不明白色粉末均检出6-苄基腺嘌呤,3瓶瓶装液体还检出赤霉素,1瓶瓶装液体还检出4-氯苯氧乙酸,以上物质不符合2015年第11号《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其行为属于生产加工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15元和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辅材料5瓶不明液体、1袋不明白色粉末; 3.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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