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安市宁安镇炎炎麻辣烫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4MA1D5M9M5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世纪商城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09号
我局于2025年6月5日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外卖购买一份麻辣烫和一瓶美汁源橙汁,美汁源橙汁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保质期9个月,目前已经过去,自行联系商家告知过期没事儿,对此不认可,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商家”。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方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饮料雪碧一瓶,生产日期2024年8月7日,保质期9个月,现场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另查明,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给举报人一瓶超过保质期的饮料美汁源橙汁一瓶,生产日期2024年7月30日,保质期9个月,饮料实际付款2.45元,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6月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有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持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当事人由于管理疏忽,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饮料,导致放入顾客外卖中。另外,根据外卖平台订单信息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2.45元。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45元;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碧汽水1瓶。共计罚没1002.45元。
1000.00元
-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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