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映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22781691667P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固东镇固东街老街子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5
(2025)云0581民初6536号
租赁合同纠纷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腾冲东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腾冲东益矿业有限公司,梁**
腾冲市人民法院
2
2024-06-27
(2024)云0581民初2105号
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六盘水艺佳康诚商贸有限公司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缅甸康鑫有限公司,赵**,李**,冯*
腾冲市人民法院
3
2023-11-29
(2023)云0581民初52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瑞丽市广宏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孙**,杨**
腾冲市人民法院
4
2023-04-11
(2023)云0581民初21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
腾冲市人民法院
5
2023-03-15
分期付款合同纠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6
2023-03-06
分期付款合同纠纷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7
2022-06-14
(2022)云0581民初2617号
合同纠纷
郭**
赵**,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
腾冲市人民法院
8
2020-07-14
(2020)云0581民初2227号
合伙协议纠纷
腾冲隆泰矿业有限公司
赵**,李**,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腾冲市人民法院
9
2019-07-18
(2019)云0581民初2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裕峰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腾冲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19
(2023)云0581民初52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瑞丽市广宏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杨**,孙**
裁判文书
腾冲市人民法院
2
2023-10-12
租赁合同纠纷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瑞丽市光宏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杨**,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腾冲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7
2020-11-17
(2020)云0581民初2227号
合伙协议纠纷
腾冲隆泰矿业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8
2020-05-28
(2020)云0581民初12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腾冲华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市广宏金属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2615.48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15
2020-05-14
(2020)云0581民初1416号
合同纠纷
郭**与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6-15
2020-05-14
(2020)云0581民初1417号
合同纠纷
腾冲隆泰矿业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30
2019-08-12
(2019)云0581民初2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裕峰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与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26
2019-05-07
(2019)云0581民初1851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保环罚﹝腾﹞﹝2026﹞0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年处理30万吨尾矿再选选厂建设项目尾矿库建设有A、B、C、D四个尾矿池,A、B池已采取防渗措施,贮存有尾矿沙,C池未按环评及《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要求建设防渗设施。你公司于2025年1月对A、B池进行清库时,将A、B池内的部分尾矿沙(约12万立方米)转移至C池贮存。
行政处罚决定书
139000.00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30
2
﹝腾﹞应急罚﹝2025﹞执法004号
2025年3月25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人员到达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现场核查,发现腾冲市恒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尾矿库回采工作,目前尾矿已基本清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的行政处罚。
110000.00元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