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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院桥永威车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伟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3MA2AK18E7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下抱居8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5〕204号
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头盔结构(佩戴装置)、护目镜(耐磨性)、标志、标识的检验结果经检验不合格。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40顶,售出29顶,进价9元/顶,售价25元/顶,共计货值金额1000元,违法所得464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在案的7顶XJ-227(中)型号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 2、没收违法所得464元; 3、处以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464元。
2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2
台黄市监处罚〔2024〕44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TDT****型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不合格情况如下:1、整车质量实测数据为67.2kg,超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55kg的要求;2、蓄电池防篡改一项中,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30cm且不晃动一项不符合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TDT****型号电动自行车3辆;2、处以罚款8320元。
832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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