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丽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CL5AA73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潘火路101号1-1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卫医罚﹝2025﹞7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鄞卫医罚〔2025〕79号 案件名称: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超出核准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高某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A、2025年11月23日开展诊疗科目超出核准备案诊疗科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B、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60元;3、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鄞州银行任一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1月13日
对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9.6元;罚款金额: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01-13
2
甬鄞卫传罚﹝2024﹞1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鄞卫传罚〔2024〕133号 案件名称: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消毒管理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高某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在治疗室使用的手消毒液未标启用时间,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三、重点部门(五)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中关于“保持室内物体表面、地面清洁。室内应设流动水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用品),速干手消毒剂等;手消毒剂应标启用时间,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鄞州银行任一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对宁波鄞州明康内科诊所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元;
15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