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新铧花样馒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602MA8PQCY560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三曹路北段二巷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谯市监处罚〔2025〕1019号
2025年9月24日,我局接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25CSAA10173),当事人销售的“红糖馒头”检验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核查并立案。2025年8月24日,当事人制作了3公斤红糖馒头,并以8元/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红糖馒头”在销售过程中送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验报告》(NO:F25CSAA1017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上述“红糖馒头”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4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F25CSAA10173)1份,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证据三、2025年9月24日《现场检查笔录》、2025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红糖馒头”的违法事实。本案调查终结后,本局于2025年11月27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谯市监罚告〔2025〕XG-15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陈述和申辩。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
2000.00元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