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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来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MB81D5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横邱路331号(川安华庭21幢104室)、333号(川安华庭21幢10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01
(2026)浙1081民初72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王*
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温岭市松门莱宝理发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6-05-12
(2026)浙1081民初43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朱**
温岭市松门莱宝理发店,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3
2024-10-31
(2024)浙1081民初88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韩**,金**,林**,朱**,戴**
温岭市松门莱宝理发店,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4
2024-10-09
(2024)浙1081民初88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韩**,金**,林**,朱**,戴**
温岭市松门莱宝理发店,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5
2024-09-04
(2024)浙1081民初88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金**,朱**,林**,戴**,韩**
温岭市松门莱宝理发店,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6
2024-07-25
(2024)浙1081民初737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林**,韩**
温岭市横峰川岸华庭护肤造型店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413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进货涉案批头皮滋养精华液2盒,进货价为128元/盒,销售价为160元/盒;涉案批毛囊护理液2盒,进货价为280元/盒,销售价为320元/盒。至2025年5月21日案发,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限期,尚未有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总货值金额为96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此次经营的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数量较少,且尚未销售出去,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轻微,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与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1.没收超过使用限期的化妆品2盒;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