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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绍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346692163B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百花东路7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5〕9-35号
2025年9月16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云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检测公司在运营中,现场在进行车辆检测。经查阅该公司出具的昆明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测)报告及视频发现:经该公司环保检测线检测车牌号为A7J08X的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黑烟过检的情况,该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出具合格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为:530181442507211259196537)。经环保检测线过检的车牌号分别为云AC300X、云FM8659、云A130YL的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取样管插入不足400mm的情况。其中:云AC300X于2025年9月16日出具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530181442509160925585204),云FM8659于2025年9月16日出具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530181442509160916556274),云A130YL于2025年8月26日出具检验(测)报告(报告编号:530181442508260937080357)。上述4台车辆在检测过程中未按照《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测)报告已加盖有该公司CMA监测资质章及云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还有授权签字人的签字。该公司轻型汽油车、柴油车环保检测费用均为80元/辆,以上4车次共收取环保检测费用320元。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问题。
(一)对云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昆生环责改〔2025〕9-34号要求改正;(二)对云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三)对云南浩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320.00元)。
100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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