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福鑫好乐多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CAH07A7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林机社区红旗路宏业组团F楼039#0单元1-2层1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5〕24号
经查,当事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期间,当事人于2025年4月21日在佳木斯市郊区佳天旭东姜业蒜业商行以每公斤11元的价格购进13.5公斤的姜,购货款为148.5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当事人以每公斤15.98元的价格将该批次的姜全部售出,当事人陈述因姜在运输和销售中会有一部分损耗,所以实际销售姜的斤数为12.77公斤,损耗0.73公斤,无剩余。经抽样检验,该批次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为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当事人提供了该批不合格姜的农药残毒检测报告单、进货票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关手续。当事人销售的姜,按售价计算,销售金额204.06元,货值金额215.73元。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为55.56元。
1、没收违法所得55.56元;2、罚款5000.00元,以上两项共计5055.56元,全部上缴财政。
5000.00元
-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