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康凤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健康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49RN563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106街道工业四路18附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347号
经查明,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向我局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受检的两款产品均存在“热老化尺寸变化率”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242-2008要求的问题,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分别从不同渠道购进,有工厂代理商进货,或者回收工程剩下的余料,涉案产品的来源已记不清楚,没有相关的进货票据,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无这两款涉案的防水卷材产品在售。蜀羊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价格为125元/卷,共8卷,总货值1000元,禹王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价格为145元/卷,共6卷,总货值870元,上述涉案产品总货值共1870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认定当事人无从轻或从重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一般处罚。
374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