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永泰县大洋秀明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秀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5MA305C8C1M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大洋街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大洋罚字〔2024〕14号
经查,2024年7月4日,诉求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购得1包上述过期“大好大古法瓜子”,售价5.5元/包,现场销售行为、货品销售价格当事人已确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 “大好大古法瓜子”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证照,除诉求人所购买的1包外,其余都销售完毕,当事人未使用科脉等电脑收银管理系统,未实行条形码扫描结算,无法查询销售记录。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5.5元,违法所得5.5元。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
500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1
2
樟市监大洋罚字〔2023〕17号
一、当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从永泰县大洋敬锐食杂店购进1箱(12)瓶42°“牛栏山”陈酿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0318201-AS626-71,进价163元,售价15元/瓶。截止检查当日,上述12瓶白酒均未售出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扣押。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的工作人员鉴定,确认上述“牛栏山”白酒均为侵犯了“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12瓶*15元/瓶=1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白酒的收款收据、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供货商永泰县大洋敬锐食杂店承认上述涉案白酒是由其供应给当事人。 二、当事人店内销售的42°“牛栏山”陈酿酒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无违法所得。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0元)
0.00元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