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仁康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中旗鑫益仁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邰连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2MA0QLGJG0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镇伊和苏莫居委会二街财政局综合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右中市监处罚〔2026〕21号
经查,上述药品是均从内蒙古泽强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内蒙古泽强医药有限公司的收货单位名称为科右中旗吴三塔蒙医门诊,实际药品直接送到该公司进行经营销售。购进价格72.00元/盒,销售价格75.00元/盒。因质量负责人白玲当时是该公司的店员,不知道购进多少盒,具体是原质量负责人操作,通过点退入库方式将药品存进系统库存,再进行正常出库销售3盒。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从连锁总部统一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没有查验相关材料,或者药品代理销售人员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与其进行药品购销活动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停业整顿。
-元
科尔沁右翼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