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正英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正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5MA7H2JKY3K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风华路61号新二号桥市场1-296号摊位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8
(2024)浙0205民诉前调45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钟*
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宁波市江北正英食品商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3〕505号
上述“荷兰小瓜”是当事人于2022年1月20日进的货,产品的具体生产日期当事人已经忘记了,当事人陈述生产日期大概在2022年1月份,该产品保质期是1年,生产商是绍兴市上虞区同仁酿造有限公司,共购入80箱,80元/箱,共6400元,当时是转账给绍兴市上虞区同仁酿造有限公司的陈某某,进货的时候索要了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片,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进货后,当事人放于经营场所对外出售,在2022年12月前共销售了78箱,剩余2箱因为已快临期,不好销售,当事人妻子陈某某就把老的生产批次擦除了,新打了生产日期后销售给了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的金某某,销售的价格为95元/箱,全部售完,无库存。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荷兰小瓜”货值金额190元,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擅自篡改“荷兰小瓜”的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本案查处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较少,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