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跃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顺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AJN1LR5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虎城大道阳光路一号永靖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经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后坝村大田坎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6〕46号
当事人生产的阳元稻香YYTCC大米是贵州阳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双方签订有大米代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贵州阳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稻谷原料,当事人负责生产包装。当事人生产的袋装产品净含量为2500克/袋,纸盒装产品净含量分别为500克/盒和500克×6/盒,上述三种规格产品其食品标签上标示398种农残未检出、68种全元素植物营养、富硒等级:一级或优级富硒,但当事人无法提供398种农残、68种全元素植物营
养的检验报告以及富硒等级判定依据。当事人还在食品标签上声称:“阳元稻香YYTCC大米,严选贵州黔中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原纯净稻区。这里的“阳气水稻”独具匠心,将中医阴阳五行原理创新性融入全农作过程,终得阴阳平衡、精气神饱满且抗病性极强的优质水稻。”涉及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经本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被查封大米进行监督抽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于1月30日出具编号为No:XBJ2652012269023123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
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外,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未按规定开展出厂检验。早在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就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对生产的大米进行出厂检验,并于当日下达《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息市监食责改〔2025〕30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7月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时至2026年1月12日仍未改正,属于逾期拒不
当事人涉嫌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当事人涉嫌生产重金属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1.8元,没收230袋(2500克/袋)、88盒(500克×6/盒)阳元稻香YYTCC大米以及包装袋(2500克/袋)96个、包装盒(500克/盒和500克×6/盒)354个;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涉嫌未对生产的食品进行出厂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综上,罚没共计:5151.8元。
40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