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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通和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志军注册资本:20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563345491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东孝街道山垅头社区金园路736号6幢801室(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4
(2022)浙0781民初844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通和电梯有限公司
兰溪市盛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兰溪市人民法院
2
2019-12-16
(2019)浙0703民初5225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通和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7
2022-03-25
(2022)浙0781民初844号
合同纠纷
金华市通和电梯有限公司、兰溪市盛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24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5﹞51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停电下电梯底坑检查,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未核实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15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91.66元,共计罚没款15291.66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停电下电梯底坑检查,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未核实轿厢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罚款15000元人民币,没收违法所得291.66元,共计罚没款15291.66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2
金婺市监处罚﹝2025﹞12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被处罚人金华市通和电梯有限公司在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维护保养电梯时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08.3元。3、处罚款15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08.3元。3、处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3
金东市监处罚﹝2023﹞46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15日,被处罚人金华市通和电梯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某小区的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42.71元;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242.71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000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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