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易联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昭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0HCAG87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311号附10号5-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389号
2024年8月12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311号附10号5-12的重庆易联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的魅KTV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魅KTV库房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28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前改正,重庆易联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8月12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311号附10号5-12的重庆易联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的魅KTV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魅KTV库房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28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前改正,重庆易联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276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28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易联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