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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山姆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润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05MAEEC85Y2X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3号桂林高新万达广场10栋1-12号、1-1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星市监处罚〔2025〕130号
2025年4月11日,我局收到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的磋商函,当事人桂林市七星区山姆美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超过保质期、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发现有无标签,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理: 1.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经营法定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处予警告; 2.没收本案当事人经营的丹麦式香肠面包26个、果干坚果欧包2个、亚麻籽全麦吐司面包1袋、生吐司面包4袋、大羊角3个、蓝莓芝士蛋糕11个、烤鸡全腿4个、卤猪蹄8个、高钙鲜牛奶1瓶(详见本案财物清单“星市监强制单﹝2025﹞LD041401号”); 3.没收当事人经营本案案涉食品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圆捌角整(¥:1040.80元); 4.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元); 5.对当事人经营未标注保质期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元); 6.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零肆拾圆捌角整(¥12040.80元)。
11000.00元
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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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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