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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康平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静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070003290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周家镇东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城市监罚字﹝2024﹞34号
双城市康平液化气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19日至6月15日在站内为黄日成充装液化石油气(经对双城市康平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静及黄日成询问确认,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数量已超过100只),交易总和为631909元,因无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记录与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液化气销售账本中也未记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微信单次交易记录中并未明确标注出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具体金额,且经询问法定代表人康静后,其也无法清晰区分出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具体交易金额,故而无法确认违法所得。自2024年3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我局对该公司开展了特种设备检查3次。2024年4月23日曾联合安监部门及周家街道对该公司进行检查;2024年4月29日又联合属地派出所及周家街道主任对该公司进行检查;2024年6月8日由我局局长亲自带队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负责人康静自述,其为了躲避监管部门的检查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时间在晚上七八点左右,并且承认违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以及为躲避监管部门检查故意调整摄像头位置隐藏监控盲区行为。
双城市康平液化气有限公司在站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且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产品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200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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