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桃宏鑫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麻金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6G26667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江花园C区1幢104-10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2024]31号
现查明,这两款预包装食品均是由松桃宏鑫烟酒店于2022年在铜仁进购,因该店管理不当,部分在售商品的供货商档案材料及进货票据遗失,该店经营者供述:第一种预包装食品“海天酱油”,进购价6.2元/瓶,销售价7元/瓶,一共进购12瓶,其中3瓶是在有效保质期内销售的,剩余9瓶已超过保质期且还在上架销售,该款“海天酱油”货值金额为9元/瓶×7瓶=63元。第二种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美味肉松饼”,进购价5.5元/包,销售价6元/包,检查日止,只有一包还在在售,该店经营者供述找不到进购和销售票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且认定该款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元/包×1包=6元。综上,该店无违法所得,总货值金额为69元。当事人该店在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然在货架上进行售卖,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证据材料: 1、2024年3月7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松桃宏鑫烟酒店经营场所的售货架上发现两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在售的事实; 2、2024年3月7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制〔2024〕14号、《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松桃宏鑫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品种、数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且当场送达了该两份文书的事实; 3、2020年3月20日,松桃宏鑫烟酒店负责人麻金香提供委托书一份,证明该店委托其配偶李长军全权处理该店涉案一事。 4、2024年3月20日,调查人员提取由松桃宏鑫烟酒店受委托人李长军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麻金香、李长军),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的事实; 5、2024年3月20日,调查人员询问松桃宏鑫烟酒店受委托人李长军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69元、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购和销售票据的事实;
罚款0.8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8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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