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盐场镇便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凌仕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8MA6YN8YC04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盐场镇大田坝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巴县市监局处罚〔2023〕22号
2023年4月19日盐场市场监管所查看12315平台,收到一件投诉件,投诉镇巴县盐场镇便民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的钻石糖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2年2月23日,保质期一年,货值金额一元)。盐场市场监管所立即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到该店开展调查,在该店的货架上,发现一小袋钻石糖生产日期2022年2月23日,保质期一年,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未发现其他食品超过保质期。
镇巴县盐场镇便民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镇巴县盐场镇便民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违法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予以处罚。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局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对镇巴县盐场镇便民商店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处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01元。
1000.00元
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