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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浩盛电动自行车连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燕青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DFW8L12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街道野芷湖西路28号马湖新村马湖商业街18栋1单元102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当事人店铺招牌名称:智迈之家,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业务。2025年7月当事人经营者周某某的朋友江某将上述“智迈”品牌电动自行车存放在当事人门店处,双方经协商,由当事人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后用于向外卖骑手进行出租,当事人按租赁期限每月收取200元作为存放该车的场地费、分红。因董某某租用期限不到1个月,未实际收到租金,当事人未收取江某的场地费、分红费用。 另查明,经与该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型号TDT842Z、车驾号316322506003285)比对,涉案电动自行车与合格证上的电动自行车样图有多处不一致,样图中鞍座较短、无车架、且有脚踏,而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明显偏长、车身周周围加装有铁架,车尾部加装有黑色铁架,车身两侧无脚踏装置。涉案电动车的型号、车架号与合格证相符。当事人称为了更好对外租赁,从网上购买了配件后,于2025年7月在店内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改装。 还查明,当事人曾因“对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座位进行改装的行为”于2024年10月接受过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7500元。
75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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