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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霖蔸科技有限公司双城哈前路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明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3MA1CAXWN6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双城市双城镇承旭村-1287.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罚字﹝2024﹞35号
经调查,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公示石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第(三)项规定, 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车用成品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牌号、价格、产品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证明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经营情况、经营事实。 2. 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 当事人及受委托人身份。 4、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检查现场照片证明加油站内现场公示检验报告等情况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车用成品油零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示销售车用成品油的产品名 称、生产企业、牌号、产品标准或者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2、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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