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巢室纺织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静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84MA1WN3TE0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通市海门市余东镇木桩港村18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X00051号
现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抱枕被、枕芯等销售,登记的住所为南通市海门区余东镇木桩港村18组,2024年12月搬至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现代大道纺都医院西150米店铺后未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当事人从江苏拜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零压记忆枕”11只,其中低枕款8只、高枕款3只,并于2025年4月21日在其“91家纺网”平台网络店铺“枕芯真意”上架销售,商品标题为“(总)枕芯真意2025新款新款pro款深睡零压记忆枕枕头枕芯-榫卯款[专利款]”,商品详情标注“专利产品,仿冒必究,专利号:202530046613.8”。实际该枕芯仅作专利申请,未取得专利授权,当事人将专利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于商品链接广告中。前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无广告费。案涉“零压记忆枕”低枕销售价格为43元/只,至案发共销售3只,库存5只;高枕销售价格为58元/只,未销售,库存3只。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床上用品货值金额为518元,违法所得为129元。
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将案涉枕芯下架,并删除商品链接。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三十日内改正。
当事人假冒专利的行为同时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129元;
2.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387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6元。
387.00元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9-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南通市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