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乐童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正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MA7D4GY46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黑柳子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楼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277号
内蒙古乐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3日,2025年8月28日,我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该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2022-2024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24日按照该企业登记的住所两次挂号邮寄询问通知书,均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被邮政部门退回。 2025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的迹象,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登记预留法人的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工业园区住户王彩虹在场见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3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