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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祥明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725778709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三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2
(2025)鄂01民终168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鄂0107民初625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9
(2024)鄂01民终8718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颜*,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舜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12
(2024)鄂0107民初11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5-11
(2023)鄂0107民初1281号
健康权纠纷
蔡**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09-11
(2019)鄂0116民初4989号
劳动争议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9
2023-02-27
(2022)鄂0107民初6716号
劳动争议
罗*、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06.21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08
2022-04-27
(2022)鄂0107民初23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与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1
2020-05-07
(2020)鄂01民终1207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26
2019-12-09
(2019)鄂01民特63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17
2019-12-10
(2019)鄂01民特63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08
2019-11-04
(2019)鄂0116民初4989号
劳动争议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4576.87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16
2018-09-03
(2018)鄂0107民初1759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市青山区达尔口腔门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9-11
2018-03-12
(2017)鄂0107民初2676号
排除妨害纠纷
朱**与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4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9-04
2018-08-15
(2018)鄂01民终5186号
排除妨害纠纷
朱**、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9-04
2018-03-12
(2017)鄂0107民初2676号
排除妨害纠纷
朱**与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大队监督员在对翰林雅居小区(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诉举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2人值班,仅1人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资格证书,属于单位违法行为。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50.00元
武汉长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4
2
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4号
2025年8月1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9号的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健吾假日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发了(2025)第502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青消限字(2025)第50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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