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055730596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48号(原34号)综合办公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7
(2024)鄂0192民初1265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魏*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8
(2024)鄂01行终900号
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或有效
夏*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3
(2024)鄂0111民初282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
刘**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5
(2024)鄂0111民初282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
刘**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5
2024-04-01
(2024)鄂0111民初282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
刘**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07-14
(2023)鄂0111民初892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潘**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7
2021-05-14
(2021)鄂71行初100号
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8
2020-11-05
(2020)鄂0112民初4036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郑*
苏*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9
2019-06-14
(2019)鄂0111民初3526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丁**,张*,李**,孙**,冯*,陶**,张**,贾**,秦**
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1
2023-11-13
(2023)鄂行申985号
行政确认
朱**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确认、行政确认再审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1-01-06
2019-08-20
(2019)鄂0111民初5404号
排除妨害纠纷
吴**、刘**等与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06
2019-08-20
(2019)鄂0111民初5407号
排除妨害纠纷
乐**、巴**等与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6
2019-12-26
(2019)鄂01民终11471号
排除妨害纠纷
乐**、巴**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6
2019-08-20
(2019)鄂0111民初3526号
排除妨害纠纷
秦**、陶**等与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06
2019-12-26
(2019)鄂01民终11472号
排除妨害纠纷
吴**、刘**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6
2019-12-26
(2019)鄂01民终11473号
排除妨害纠纷
秦**、陶**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4
2020-09-14
(2020)鄂民申2377号
排除妨害纠纷
乐**、赵**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4
2020-09-14
(2020)鄂民申2411号
排除妨害纠纷
饶**、陈*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4
2020-09-14
(2020)鄂民申2391号
排除妨害纠纷
甘**、赵*排除妨害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4﹞217号
经查,2022年1月10日,当事人取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k3-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居住项目,该项目对外名称为中建大公馆四期,共8栋住宅,包括A-10、A-11、A-12、A-13、A-15、A-16、A-17、A-18号楼,合计1908户。该项目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284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武自规(东开)建[2022]06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武自规(东开)地[2022]02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0118********0101)。2022年7月15日,当事人取得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A-11、A-13号楼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编号:武房开预售[2022]242号)。2022年7月17日,当事人的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包含“首开劲销12.5亿”的广告内容。2022年8月19日,当事人取得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A-10、A-12号楼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编号:武房开预售[2022]298号)。2022年8月21日,当事人开盘销售A-10、A-12号楼。2022年8月21日当天销售活动结束后,当事人的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包含“劲销7.7亿”的广告内容。2023年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建大公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公众号于2022年9月2日发布的推文包含“四期【雅公馆】首开劲销12.5亿。”“8月载誉加推,热销7.7亿再燃主场”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事实依据。当事人无法提供其2022年7月17日商品房的成交金额或意向购房者的认购金额达到12.5亿元的依据,无法提供其2022年8月21日商品房的成交金额或意向购房者的认购金额达到7.7亿元的依据。当事人在对应的广告内容中,未对上述销售数据是成交金额还是意向购房者的认购金额作详细解释。2023年2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武汉菩提城置业有限公司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的营销中心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摆放的“一房一价表”公示牌上“房号”为10-1-1802、10-1-1801、10-2-3404、10-2-404、10-2-3403、10-2-3203、10-2-403、10-2-303;12栋12-502、12-302、12-203、12-202、12-4502、12-4402对应的“销售状态”标注为“待售”,其余“房号”的“销售状态”均张贴“已售”标签。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标注“已售”标签对应“房号”的商品房2023年2月7日已实际售出或已被认购的证据。当事人现场未对上述标注“已售”的商品房是已被认购还是已成交作详细解释。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回函》内容,确认当事人的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在2022年7月17日、2022年8月21日无成交记录,该项目开盘截至2023年2月7日的销售情况与当事人在营销中心现场摆放的“一房一价表”公示牌上张贴的“已售”情况不一致。经查明,当事人的销售人员通过微信一对一聊天的形式向意向购房者推销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商品房时,作出了“不得降价,后面只会涨价”“不会打折”的虚假表述。2023年11月24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湖220138547)及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的备案资料,显示当事人在销售中建大公馆四期项目的“第A-13幢2单元37层1号房(室)”时,在备案价的基础上进行了降价。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销售人员的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广告的广告费用,本局认定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针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品房销售数据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00元。针对当事人对其商品房的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00元。以上两项处罚合并后,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400000元。
1400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