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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玉丰收棉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洪涛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4MA77CYFY8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古勒巴格镇中库勒达西四大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沙市监处罚〔2026〕156号
经立案调查确认,当事人最早于2025年9月从保定市清苑区欣利织厂购进该款包套1000套,货物在托运途中出现部分破损,经与厂家业务员协商,当事人在2025年11月收到厂家补发的1包共计100套不合格棉花包装用本白色纯棉布(包套),采购单价为13元/套,至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查获时,该检验批次的100套棉花包装用本白色纯棉布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用于包装棉花23吨,对应棉花也已全部对外销售。上述全部违法事实,由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以确认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以及本局案件管辖权)、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系列证据相互佐证,足以认定当事人在采购棉花包装用本白色纯棉布(包套)过程中,未核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国标硬性指标,致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合格棉花包装用本白色纯棉布(包套)投入棉花打包加工环节,后续我局将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态度、危害后果、整改意愿等情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完善进货查验台账、开展标准学习培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成问题闭环整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
21000.00元
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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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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