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赫章县倮柱张家五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AK1LUR8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赫章县松林坡乡金蟾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3]9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2月底从一送货上门发货的流动商处以1元/粒的价格购进5号“南孚电池聚能环3代”(生产日期:2021-03,有效期:10年)60粒,以1.5元/粒的价格销售了54粒,剩余6粒未售出;以0.8元/粒的价格购进7号“南孚电池聚能环3代”(生产日期:2022-06,有效期:10年)60粒,以1元/粒的价格销售了4粒,剩余56粒未售出。当事人销售上述两种南孚电池共得销货款85元。截止2023年4月18日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上述剩余的南孚电池仍摆放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销售。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南孚电池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2023)南孚307057),鉴定结论为:“上述南孚碱性电池经我公司鉴定人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我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南孚电池”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资料。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南孚电池的违法经营额为1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4月18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图片6张、现场检查视频资料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赫市监强制〔2023〕218号)1份、《财物清单》(第218号)1份。证明:1.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电池”涉嫌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2.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2.2023年4月18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南孚”《商标注册证》(第40077373号)、“聚能环”《商标注册证》(第19482042号)、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关于要求协助打击销售假冒南孚、丰蓝1号电池产品的投诉报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1.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是“南孚”商标持有人的事实;2.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进行投诉及打假人员合法身份的事实。 3.2023年4月18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2023)南孚307057)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电池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4.2023年5月26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进销货情况、未能提供侵权商品相关进货票据及不能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的事实。 5.2023年5月26日对当事人提取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