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果品农特经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世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30709847161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湖镇负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7
(2022)云0102民初4179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余**
洱源果品农特经营有限公司,昆明经开区福源副食品经营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1-12-28
(2021)湘0304民初4281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马*
昆明经开区福源副食品经营部,洱源果品农特经营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3
2022-02-21
(2021)湘0304民初428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马*、洱源果品农特经营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洱处罚﹝2026﹞6号
2026年4月17日,我局收到于某某对洱源****经营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称:1.购买的多款不一样口味的同款产品,通过查看,产品添加的配料不同,但营养成分表完全一样,可看出该营养成分表未经检测或计算,属于套用或假冒营养成分表。未履行商品的出厂查验义务查验该产品同批次的真实检验报告,违反了GB28050相关规定及食品安全法。2.现行有效的《蜜饯质量通则》(GB/T10782-2021)9.1明确要求,“产品的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如:蜜饯类、果脯类、凉果类、话化类(不加糖类或加糖类)、果糕类(糕类或条(果丹皮)类或片类或丹类)、其他类。”由此可见,当产品执行GB/T10782标准并标注为蜜饯果糕类时,有义务进一步明确上一级分类,违反了食品安全法67条的规定要求。接到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2日对当事人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包材库地面摆放有投诉涉及的“**精梅”(玫瑰味、柠檬味、奶油味、薄荷味)的系列包装袋,净含量为100克的85500个,净含量为200克的28200个。以上包装袋标示的食品名称为“**精梅”产品,类别为:果丹类,未按《蜜饯质量通则》对类别名称、品种明细进行标注。营养成分表均为: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个口味产品营养成分值均一样。执法人员当场对以上包装袋实施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精梅”(净含量100克、200克)包装袋,是2024年2月份从潮州市诚辉印务有限公司定制的,一共定制了130000个,没有签订合同。 当事人的该批次(被投诉)“**精梅”(净含量100克)的产品2026年4月22日之前共生产了1100袋,均销往剑川、昆明、下关、大理、永胜等方向,成本价是2元/袋,销售价为2.40元/袋,其货值为2640元、违法所得为440元。200克装的产品因销量不好所以一直没有生产。当事人于2026年4月24日对生产销售的“**精梅”(净含量100克/袋)共1100袋发出了《召回通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9日向我局提交了《召回情况》,称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以上涉案产品当事人案发时已停止生产。当事人于2026年4月23日对以上4个口味产品的营养成分进行送检,2026年5月7日检验单位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C202602676W、NO.SC202602677W、NO.SC202602678W、NO.SC202602679W),当事人于2026年5月28日向潮州市诚辉印务有限公司重新设计印制新的包装袋,改正投诉举报存在的违法行为。
没收查封的“中洱精梅”(净含量100克)包装袋85500个、“中洱精梅”(净含量200克)包装袋28200个予以没收。
-元
洱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