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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070428301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峡路5005号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09
2019-11-18
(2019)甘0122执472号
劳动争议
张**、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皋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2025年7月3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顾浩、贾晓轩对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雁峡路5005号102室;法定代表人:张国东)管理的聚金兰庭住宅小区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该单位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皋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07
2
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9号
2024年4月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贾晓轩、高雪鸿对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东;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峡路5005号102室)管理的聚金兰庭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内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00.00元
皋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08
3
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2024年1月19日,我大队监督员对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峡路5005号102室,法定代表人:张国东)管理的的聚金兰庭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皋消限字〔2024〕第0002号)要求其整改,期限届满,2024年1月24日,大队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整改,非经营性的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皋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26
4
皋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7号
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皋兰聚金兰庭住宅小区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仍未整改
给予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仍未整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皋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11
5
皋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5号
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东;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峡路5005号102室)管理的聚金兰庭住宅小区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给予甘肃金川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00.00元
皋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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