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存良注册资本:2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760695087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荆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22
借款合同纠纷
石*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黄**
执行文书
赤壁市人民法院
2
2017-12-14
(2017)鄂1281民初2777号
劳动争议
肖**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3
2017-12-14
(2017)鄂1281民初2778号
劳动争议
金*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4
2017-12-14
(2017)鄂1281民初2780号
劳动争议
肖**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5
2017-12-14
(2017)鄂1281民初2776号
劳动争议
彭**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6
2017-12-14
(2017)鄂1281民初2779号
劳动争议
刘**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7
2017-11-21
(2015)石棉民初字第360号
临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
8
2017-03-02
债权纠纷
临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文书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9
2016-09-18
民间借贷纠纷
武汉鑫达怡富贸易有限公司
荥经金山硅业有限公司,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10
2016-08-06
(2016)鄂0106民初22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3
2021-06-28
(2021)川1822执恢7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金山硅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1-04
2020-05-27
(2018)鄂1281执恢144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石*与黄**、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6-19
2020-06-08
(2020)川1423执737号之一
荥经金山硅业有限公司、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01
2019-11-04
(2019)鄂1281民初63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肖**与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26
2019-12-24
(2019)鄂1281民初116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肖**与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9
2018-10-17
(2018)川1423执3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荥经金山硅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12-27
2018-09-13
(2017)鄂0106执2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冶金科学研究所、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0-31
2018-08-20
(2018)鄂1281执3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程**与赤壁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5-31
2018-04-02
(2018)鲁1311执异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冶金科学研究所、临沂九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05-21
2017-03-20
(2017)川1822执异字第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雅支行、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经金山硅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1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应当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