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楚芸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EK3C00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玉岭北路楚天家园六栋118-119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101号
经查,2023年12月3日,当事人以50元/箱的价格从松滋市鑫远副食批发部购进“统一牌红烧牛肉面”共4箱,其外包装上标有“统一牌、红烧牛肉面,油炸方便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00克、面饼:82.5克,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3日、保质期:六个月”等内容。
2024年5月14日,当事人以2.5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同批次的“统一牌红烧牛肉面”1袋,当事人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
2024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待售的同批次购进“统一牌红烧牛肉面”2袋,已超过保质期8天,货值金额为5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名称:松滋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82010000000667232)。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