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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海源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佳男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7MA40ENYA1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四岭村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监处罚﹝2026﹞12号
2025年11月3日,我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队接到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移交的由河南省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问题移送单,该单显示在我县辖区内的宜阳县海源加油站销售的92#(ⅥB)车用乙醇汽油,检验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所销售的该批次92#(ⅥB)车用乙醇汽油为不合格产品,2025年9月10日我执法人员在无接到上级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及加油站负责人未明确告知2025年8月28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加油站经营的92#车用乙醇汽油及0#车用柴油进行检查及抽样,2025年10月15日检验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所销售的该批次92#(ⅥB)车用乙醇汽油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均未提出复检申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22日通过邮政快递方式收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测检验报告,2025年10月15日收到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抽样过程及程序无异议,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均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予以认可。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5日晚上从一辆过路车,山东东营过来的油罐车购进92#车用乙醇汽油2500升,无进货发票,现金交易,进货价为15250元 。当事人自述运送92#车用乙醇汽油的货车和司机现在联系不到,留的电话是虚假电话号码, 2025年9月4日晚当事人再次从一辆过路车,山东东营过来的油罐车购进92#乙醇汽油1600升,无进货发票,现金交易,进货价为9760元 。当事人自述2025年10月15日和10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去山东东营查找该油罐车司机也没有找到。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中所述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未达到技术要求,具体原因也不清楚,主要是贪便宜进到不合格油品。省局和县局两次抽检当日,加油站负责人王佳男在现场配合检查抽样,当事人对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中抽样基数(批量)2500升予以认可,对县局2025年9月10日监督抽查中的库存基数(3吨,合计3999升)和进货数量不符,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8月25日和2025年9月4日分别购进了2500升和1600升,两次进货合计4100升,进货价合计25010元,加油站地处四岭村,过路车辆基本都走快速路,加上电车多,平时就销售柴油多些,92#车用汽油销量小。并提供加油站92#车用乙醇汽油进销货账册。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发票,顾客需要就开,不需要就不开,省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及县局抽检时抽样记录单、加油机现场照片均显示92#(ⅥB)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价格为6.39元,当事人对销售价格予以认可,无异议。截止2025年9月30日已将上述该批次92#(ⅥB)车用乙醇汽油4100升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合计26199元.按照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自述的两次进货价合计为25010元,当事人的销售价格为6.39元每升,计算出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18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1、罚款26199元;2、没收违法所得:1189元。
26199.00元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2
豫0327环罚决字﹝2024﹞6号
2024年6月13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进行监督检测,2024年6月17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1号加油枪、2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分别为2.65和2.44。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判定条件气液比限值范围1.0-1.2,加油枪气液比判定为超标。该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给予罚款款贰万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6368.00元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05
3
宜市监处罚﹝2024﹞122号
销售不合格92#车用汽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8993.00元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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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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